【生活法律】-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簡適敏師姐100/02/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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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要尋求國家賠償啦~~

張媽媽去倒垃圾,在把垃圾丟入垃圾車的時候,垃圾車的機器剛好在壓扁垃圾,飛濺出一些不明的液體,見到張媽媽的眼睛,造成嚴重的灼傷與疼痛感,張媽媽也因此眼睛瞎掉了,請問是否可以跟國家要求賠償?

 

【解答】

當然可以要求國家賠償。
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,公務員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。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,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。
同法第三條規定,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所以張媽媽可以向該管縣市政府的環保局請求國家賠償(賠償機關為該公務員所屬機關或者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),但要在知道有損害後兩年之內請求喔~

 


Ps:最常見的國家賠償案例:騎機車被地上的人孔蓋或者因為地上凹凸不平而摔傷或出車禍、因為公立學校或行政機關的設施或者所管理的設施(例如公立圖書館、公有公園等)有管理上的疏失、導致人民傷亡等,都可以向該等管理單位糗求國家賠償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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