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生活法律】-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簡適敏師姐99/12/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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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    轉寄網路文章,請記得要把資料來源者的基本資料刪除,也盡量不要暴露轉寄出去的對象的電子郵件或姓名(最好用密件)、若對於有圖片或音樂的文章,最好先查清楚是否有著作權的問題,不要隨便就轉寄或大量散佈,以免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。

二、     在電梯口遇到討厭的人,若故意擋住電梯口或按住電梯按鈕,不讓對方出電梯,有可能觸及刑法第302條第1項規定,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三、    撿到別人遺失的財物若不歸還,將觸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的侵占罪。
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 
跟各位師兄姐分享,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,很多時候即使不知道法律規定,也不能作為違法免責的要件,至多僅能作為減刑的依據。故師兄姐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覺得對某些行為舉止有法律上的疑慮,歡迎寫信跟我聯絡喔~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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