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一般人的做事原則都離不開「情」、「理」、「法」,

請問正確的順序是以何者為先?

 

有人主張「情、理、法」,也有人主張「法、理、情」,

當然也有人持其他的看法。

到底應以何者為先?

其實這三個原則都各有矛盾之處,所以才會有這個孰先孰後的問題。

以禪的精神來看,在事件尚未發生之前,是不可能有「情、理、法」的問題的。

因為禪的精神是「無生法忍」,不會產生這些矛盾現象。

所謂「無生法忍」,是超越了物質與精神的世界。

 

如果將它用在世法上,就是在事情還沒有發生之前,

就先考慮到會造成什麼後果,並且不讓它發生問題;

另一方面,也不要讓一些人事物的困擾形成壓力;這就是「無生」。

 

至於已經發生的,要設法去補救,將傷害減到最低,

同時在心態上也要設法去解脫它,這就是「法忍」。

 

如果做任何事都能在動念之前就先想到「無生」、「法忍」,

就是將佛法實際運用於生活當中,讓世法圓滿無缺。

能做到無生法忍,就能做到「本來無一物,何處惹塵埃」。

 

所以修禪可以讓我們直接抓住事件的源頭,進而掌握它的平衡;

只要你能把握禪的精神,就是把握了它的平衡點,

而把握了平衡點,做任何事情就不會發生矛盾或衝突,

那麼自然也就沒有「情、理、法」的先後順序了。

 

 

 

【資料來源:禪教會 】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天母TienM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