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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法律]-1   在自己非營利性的網頁上或部落格等張貼藝人明星等之照片,若有註明出處,還會觸犯著作權嗎?

 

 

答:

著作權的侵害與否,跟是否為營利性質或者註明出處是兩回事喔!即使屬於非營利性質的網站或註明照片出處來源,仍有觸犯他人著作權的可能性。因為藝人明星公佈在自己網站上或網路上的照片圖案,僅限於該等網站上之使用,並沒有授權其他人轉貼或下載或流通於其他網站或網頁。

故,仍應獲得該藝人明星之授權,再予以轉載轉貼,才不會有觸犯著作權的可能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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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母TienM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